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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浙江杭州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职工招聘10人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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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是一家县属国有企业,现因工作需要,按照公开平等、竞争择优的原则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列岗位人员。

一、招聘岗位和人数、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(见附件)

(二)其它条件

1.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、爱岗敬业、身体健康。

2.户籍不限,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。

3.单位在职人员录用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。

二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
采取现场报名,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学历证书、技术等级证书、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,近期1寸免冠照片2 张,到县开发总公司组织和人力资源科现场报名(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6号,原移民局办公楼2楼),联系人:方晓明,联系电话:0571-64813061。报名时间:2019年4月26日---5月7日17时30分止(工作日)。

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报名结束后进行复审,经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。报名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,报名满1人即可开考。

四、考试

1、考试包括理论或实践考试和面试。按理论或实践考试成绩40%、面试成绩60%计算综合成绩。理论考试、面试成绩分别保留二位小数,四舍五入,如综合成绩相同,则以面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。面试人员按理论考试成绩1:3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、考察人选,招聘岗位人数未招满的,该岗位可以空缺。

2、理论考试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五、考察

考察参照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(试行)》(浙人发[2008]58号)执行。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与考生1:1的比例确定,对入围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和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。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、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,则逐个依次递补进行考察。

六、体检

在考察合格人选中,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1确定体检对象,体检参照《浙江省人事厅、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;的通知》(浙人公〔2005〕68号)执行。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对象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,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。临检时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,均不再递补。

七、公示

体检合格人员,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,公示结束后,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。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,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,取消其拟聘用资格。

八、聘用

聘用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(聘用)合同的,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(聘用)合同关系。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(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)。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、不能胜任工作的,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。

八、工资待遇

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职工薪酬标准,并享受相关社保福利待遇。

九、报考的其他事项

1、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、聘用资格。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,按照《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(试行)》(人社部发[2009]126号)执行。

2、进入面试、考察、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淳安县千岛湖门户网(www.qdh.gov.cn)、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网站(www.qdhkf.com.cn)公布。

3、本公告由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负责解释。

原标题: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职工招聘公告

点击下载>;>;>;

招聘岗位及人数.doc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qdh.gov.cn/art/2019/4/26/art_1289606_3388831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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